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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会)召开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学习(扩大)会
时间:2024-04-30   来源:院(会)机关党委   作者:祁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要求,4月26日,院(会)召开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学习(扩大)会,院(会)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巡视员逐章逐条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院(会)党组书记、院长刘立新主持会议并讲话,各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刘立新指出,《条例》共3编、11章、158条,对什么样的行为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应该给予什么处分,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条例》的重要部分,是我们要重点学习把握、逐条对照检查的内容。纪律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也是干事创业的“通行证”,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才能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刘立新强调,学习贯彻好《条例》是每一名党员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严格遵照、坚决执行。一要坚持学在深处、刻在心上,深刻理解《条例》贯穿的重大原则、鲜明主题,准确掌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真正将《条例》学深悟透深,让《条例》入脑入心。二要坚持贵在自觉、重在践行,将学习《条例》同完成院(会)“第三次创业”和“五大工程”各项重点任务结合起来,立足哲学社会科学的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助推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三要坚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把开展警示教育作为有效手段,引导党员干部深刻汲取与哲学社会科学相关的反面典型教训,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震慑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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